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鼓励农村承包户进城落户

12-29 15:31 | 法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北京12月29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问题备受关注。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草案审议期间,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今天通过的修改决定采纳了上述意见,将有关规定修改为:“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此外,为保护农村妇女有关权益,修改后的农村承包土地法还增加了“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规定,此举是为了表明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

作者:王亦君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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