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推行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01-04 15:54 | 法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北京1月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焦敏龙)在今天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就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介绍了有关情况。

刘振宇介绍说,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行政执法人员与群众打交道最多。我国目前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当前行政执法活动存在执法主体多、范围领域广、行为数量大的特点。

刘振宇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中央层面多次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日益改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行政执法人员仍然存在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甚至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也时有发生。一部分相对执法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阻挠执法、抗拒执法,例如高铁、飞机霸座问题及城市流浪犬治理问题突出,公众对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刘振宇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中央深改组确定2016年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列入当年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32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刘振宇表示,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全国32个试点地方和部门顺利完成了试点任务,初步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制度机制,给执法人员戴上了“紧箍咒”,划下了“标准线”,确立了“新思维”。乱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推行打下良好基础。

刘振宇认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刘振宇介绍,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指导意见》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指导意见》针对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

关于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针对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

刘振宇表示,今后,司法行政部门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从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等三个方面,对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汇聚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进数据分析应用等内容作出规定。还将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开展培训宣传、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

(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焦敏龙

责任编辑:郭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