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两级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1100多万元

01-08 22:28 | 法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广州中院发布司法救助案件白皮书

2018年广州两级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1100多万元

中青在线广州1月8日电(赵璟楹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林洁)“救助金额十分有限,虽可缓解一时之急,但不能真正解决涉诉群众的生活困难。”1月8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布了《广州法院司法救助案件白皮书(2016-2018)》(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白皮书以2016至2018年广州中院受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为总样本,深入分析近3年广州司法救助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及原因,总结司法救助工作的经验和亮点,并提出下一步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白皮书显示,2016至2018年,广州中院受理司法救助申请案件分别为15件、69件、32件,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分别为84.06万元、257.61万元、226.66万元,获司法救助的人数分别为7人(仅2016年第四季度数据)、87人和80人。近两年,广州中院每年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总额较2016年增长了近两倍。在2018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司法救助申请案件22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05.51万元,获司法救助人数399人。

广州中院副院长、广州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向金华介绍,司法救助坚持一次性救助原则,目的在于“救急救困”,作为一种辅助救济措施,司法救助只是解决涉诉当事人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暂时性、急迫性困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涉诉当事人的生存问题。他解释,“救助金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据了解,广州本年度司法救助资金是按照上一年度司法救助金的支出情况,并结合本年度需求预测救助规模,在项目经费中向市财政部门申报救助金专项预算。救助金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此次发布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立足于案例的准确性、典型性和覆盖面,主要涉及司法救助对象范围、救助范围、确定救助金数额的因素、救助金数额的上限、突破救助限额情形的适用、不给予司法救助的情形和一次性救助原则的适用等焦点问题。

通过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用以案释法的方式提示司法救助申请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为有申请司法救助需要的群众提供准确建议,为广州市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样本。

据了解, 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意见》),广州中院在同年10月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正式把司法救助纳入案件范畴,司法救助案件统一由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的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归口管理。此次发布司法救助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是广州中院司法救助案件实行归口管理后首次发布。

广州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官润之介绍,为契合司法救助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功能作用,广州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最高院意见》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结合司法救助案件的特点,制定了从案件立案前资料审核、到案件办理、再到救助金的发放的案件办理规程,细化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司法救助工作。

此外,广州中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领导担任主任,立案、民事、刑事、执行等审判执行部门和财务、司法救助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司法救助委员会。基层法院也通过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或者司法救助小组,提升专业化审查水平。

接下来,广州中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合作,构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救助,推动个人和社会诚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快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衔接机制,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救助后的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推动司法救助队伍建设,建立司法救助工作审查专门部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专业化开展。

作者:林洁 赵璟楹

责任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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