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操纵选举成村长,“官匪一家”必须根治 | 中青融评

02-01 15:16 | 评论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1月30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嫌疑人共有18人之多。其中,主犯王某渡通过非法手段操控选举,长期把持村委会主任职位以谋私利,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率领其团伙为非作恶,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被法院判处2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

近几年来,随着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深化部署,人们对“黑老大”这样的称谓,已经越来越不陌生。尽管在宏观层面上,中国的社会秩序相对较为稳定,但是,在许多不为人知的地方,却依然存在着大量为“表社会”所不容的黑恶势力,以权力勾兑和暴力威慑为主要手段,从事于法不容的社会活动,乃至于控制着一定的“势力范围”。其中,那些仅仅停留在拉帮结派,舞刀弄枪阶段的犯罪团伙,只是整个黑恶势力谱系之中最低级的一类。真正“手腕高明”的黑恶势力,往往就像这起案件中的王某渡一般,懂得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为自己“洗白”,侵蚀其活动地区的公权力组织,最终达成“官匪一家”的效果。

村委会主任选举,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中的重要一环。选举的结果,不仅将会决定各个村庄村委会主任的人选,也是各个村民集体意志的反映,是农村公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核心渠道。因此,黑恶势力对选举制度进行腐蚀,造成的后果,是极其恶劣、严重的。不幸的是,不少地方的基层村组织,都存在遭到特定团伙把持,腐化涣散的问题。更糟的是,村委会虽然没有什么行政级别,但却常常掌握村中大量人、财、物的管理权,这使得这些地方的村委会,沦为了向黑恶势力“输血”的工具,而村民则成为了被“吸血”的对象。

从这个角度上看,农村基层的黑恶势力问题,恐怕不仅是一个法治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单纯依靠警方对其犯罪活动进行清查与打击,并不足以彻底消灭这类黑恶势力在基层的盘根错节,更不要说在“官匪一家”的掩护之下,很多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根本无从发现。对此,各地政府都应对基层选举工作更加重视,想方设法消除其中的舞弊、操纵现象。只有釜底抽薪,消灭这种“官匪一家”现象的根源,盘踞在农村的黑恶势力才能得到根本的治理。

评论 / 杨鑫宇

作者:杨鑫宇

责任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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