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治安拘留十天

02-03 18:01 | 法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重庆2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重庆警方今天通报称,29岁的重庆市綦江区女子王某因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警方处以十日治安拘留处罚。

2月1日17时13分,王某在南岸区青龙路一小区门口,因抢停同一停车位与他人发生争执抓扯。

南岸区南坪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走访目击群众,询问事发经过,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期间,王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采取辱骂、推攘,爬上警车引擎盖等过激方式阻碍民警执法。经警告无效后,民警果断采取措施,将王某强制带离。同时警方迅速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启动维权预案,分局督察、法制支队介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近日,王某因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警方处以十日治安拘留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严重干扰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为此,公安部制定巜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该规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南岸警方负责人表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市民应当积极配合,阻碍、妨害民警正常履职的,将受到严惩。

(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田文生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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