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立法提速 将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

02-17 16:05 | 法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王亦君)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近日在介绍2019年工作要点时表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依法履职、善于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为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据介绍,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联系配合民政部做好《社会救助法》起草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推进扶贫开发立法要求,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做好法律草案审议前的准备。争取尽早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并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

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统筹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联系督促民政部,2019年5月前将报告草稿提交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初步审议,研究提出审议意见,撰写关于审议情况的报告。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增设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这是20年来全国人大首个新设的专门委员会,是根据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命名的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专门机构,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各专委会要依法履行好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的职责,牵头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精心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重点督办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社会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三定”方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领域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包括社会管理、社会工作、体育等)、群团组织(包括群团工作以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安全生产等。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共设立4个正局级办事机构, 其中的社会事务室由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整体划转并更名,主要负责与社会管理、民政事务、体育、安全生产等有关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工青妇室由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整体划转。主要职责负责与群团工作以及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权益保护等有关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室主要负责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有关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作者:王亦君

责任编辑:张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