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施工行业下月起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02-28 11:42 | KAB来源: 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雪君)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3月1日起海南全省新开工和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应参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施安责险),切实提高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据悉,建施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投保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施工企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施工总承包单位投保应持企业营业执照、诚信档案手册、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向保险机构提出参保申请,由保险机构审核并确定费率后办理承保手续。

建设单位未将保费及时拨付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或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保险机构涉及以不正当手段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被记“黑名单”的保险机构三年内不得承保新的建施安责险业务,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机构予以处罚。

建施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施工企业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及上述事故产生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服务,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建施安责险保费列入安全文明措施费单独列支,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建施安责险赔偿额度应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建施安责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赔偿额度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年度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为准)的20倍,医疗费用赔偿额度为死亡赔偿额度的30%。伤残赔偿金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赔付,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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