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保荐机构应优先推荐三类企业上科创板

03-04 01:12 | 财经+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北京3月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迪)上交所3月3日深夜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针对下一步企业申请科创板上市和申请中的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其中提出,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则优先推荐三类企业:1.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同时,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 重点推荐七个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 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 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 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此外,在上市审核问答里上交所对涉及科创板上市交易的16个问题作答,其中对于发行人如何选择适用的上市标准,上交所表示,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相关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所选择 的一项具体上市标准,即上市规则中第 2.1.2 条中规定的五项标准之一;红筹企业应选择第 2.1.3 条规定的标准之一;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应选择第 2.1.4 条规定的标准之一。

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 审慎推荐,并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其中对预计市值指标,应当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 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说明。

针对上市规则中规定的申请上市企业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上交所明确,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 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 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作者:宁迪

责任编辑:黄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