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交警受贿4246万!“奥秘”竟然是…

03-19 21:47 | 海运仓内参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市公职人员肖某的受贿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246万余元,令人震惊。然而,更加令人震惊的是,这位受贿数千万的犯罪分子肖某,既不是什么位高权重的“大老虎”,也并非经常与大笔资金“亲密接触”的财务工作人员,而竟然是一名长沙公安局下辖的一名普通交通警察。巨额贿款与其行政级别的鲜明对比,令人咋舌的同时,也让这起案件成了“小官巨贪”的突出典型。

乍听上去,交通警察与巨额腐败似乎并不沾边。在日常生活之中,人人都有机会见到交警,普通交警每天冒着日晒雨淋为交通安全服务,让这个职业给公众留下了相对“艰苦朴素”的印象。对于那些占据领导岗位的腐败者,人们不难想象他们贪污受贿的手段,然而,对于一名看似无权无势的普通交警,我们却很难想象,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利用手中的职权,非法聚敛如此巨大的财富。

然而,尽管公众会对这样的新闻感到诧异,但事实上,稍作查询,便会发现,交警受贿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绝不罕见,且其中不乏涉案金额巨大者。这样的事实,意味着在交警的职权范围之内,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贪腐空间,而要解开“交警贪污”这个问题的秘密,还需我们到具体的案情之中去寻找。

在长沙,有一群“中介”,号称有“门路”可以帮忙处理驾驶证扣的分,交一笔钱就能轻松抹去,在肖某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检察院的起诉书之直接点出了这个“门路”的关键——那便是交警队伍里的“内鬼”。

被告肖某作为交警,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起诉书指控,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肖某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担任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操作员期间,运用其拥有处理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免罚款、免计分权限,及错误执法数据修改、撤销,满分办结申请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42460410元。

通过“中介”,肖某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就会收100至2250元到不等,正是凭着这种“细水长流”的办法,肖某才在七年之间,完成了受贿4246万余元的惊人“业绩”。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肖某涉嫌滥用职权罪。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肖某担任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违法处罚系统操作员,拥有对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免罚款处理操作权限。根据要求,除警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公务、抢救危重病人及执法部门过错造成错误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录等可以依法撤销外,其余车辆依法不能免除罚款。且免罚款处理操作须经副科长及以上领导审批同意。肖某收受钟某、刘某等人好处后,滥用职权,多次违规为他们提供的车辆免除2031条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免除罚款1331800元。

最终,检方认为,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让交警系统内部的权力寻租路径完全暴露了出来,这意味着肖某的所作所为,恐怕不太可能“仅此一家”。近期,多名交通警察系统的官员或基层警员先后被送上法庭,体现的正是交警腐败问题的系统性。

不久之前的3月1日,安徽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余庆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起诉书指控受贿犯罪事实: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余庆担任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李某等人处理交通违章,为黄山市屯溪区某汽车修理厂在高速公路上清障施救及费用结算提供方便,收受上述有关人员财物,计人民币560289元。

2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何宗志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原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宗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独自或伙同他人收受830.91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2018年7月,哈尔滨市交警系统更是被曝出“塌方式腐败”,市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有13个交警大队,其中被市纪委调查、涉嫌充当保护伞的就有12名大队长。据调查,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上至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下至一线交警和基层工作人员,城区13个交警大队中12个大队有警员涉案,公安交警、公安民警共计108人违纪违法。

除了交警系统以外,涉案的还有来自哈尔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22名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此案在当时受到了巨大的关注,其严重性令人震惊。

各地对这些交警涉腐案件的严厉查处,有力震慑了那些妄图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法利益的“黑警”,为所有交警敲响了一记警钟。只有保持这种高压态势,同时为交警扎紧制度反腐的篱笆,才能达成使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最终目标。而在宏观层面上,我们更应看到,任何一种权力,哪怕看起来再小,都有可能成为寻租和“围猎”的对象,纪检监察机构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

资料来源:潇湘晨报、中国新闻网、中国新闻周刊等

作者:杨鑫宇

责任编辑:苍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