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 近两成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暴力!团团呼吁立法保护

04-15 11:22 | 共青视点来源: 共青团新闻联播
主播君的话

近日,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有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因此,《报告》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增设“网络保护”章节,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细则。



在网络中出现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内容,有相当一部分是利用网络进行施暴,而对于胁迫、诱使、教唆未成年人网络裸聊、制售未成年人不雅视频是否属于性侵犯尚没有界定。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一块,必须要对一些网络产品设置前置性许可。现在“放管服”很多领域纷纷去掉许可,但是对于未成年人这个群体,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它的许可是必须要有的,而且要不断增加才行。

案例一:裸聊信息充斥网游平台 家长举报难



今年二月初,山东的家长李女士向记者发来了多张图片,上面充斥着大量不雅言语和色情交友信息。李女士说,图片拍自一款名为“我的世界”的网游界面,自己正在就读小学的孩子和同学经常玩这款网游。

让李女士难以置信的是,这个涵盖低龄段用户的网游中,色情交友内容却大行其道。记者在李女士拍摄的页面中发现,有的色情交友信息通过谐音字和字母包装,有的直接注明寻找未成年人裸聊。

李女士

十条信息里面至少有两三条,我刻意拍的是针对某些年龄段的。他招募信息上有明确的要求,男13岁以下,女14岁以下,内容非常不堪。

李女士说,孩子在玩这款网游时发现了不良的信息后告诉了她,情急之下,李女士想把这些不良内容发布者的信息向平台举报,但是她却发现没有找到任何举报键。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第4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记者发现,“我的世界”客服人员的描述的所谓“反馈机制”并不属于专用的举报通道,即便具备举报功能,“用户反馈”也在平台“迷宫”一般的设置中,很难被用户快速找到。截至发稿前,记者发现,色情交友信息依旧在“我的世界”联机版块中大量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作为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它在接到投诉的时候,既然有日志保存,那么它就应当知道这种违法情况的存在,如果它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话,没有及时屏蔽断开链接或删除的话,那么它承担的责任就是一个共同侵权的责任,甚至是犯罪的共犯的责任,因为你明确知道。所以很多的APP它不设置投诉机制,就想钻这个空子。

案例二:不良内容渗入学习平台典故遭恶改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一些打着学习类为名的软件和微信公众号因为管理缺位,放任不良的内容传播。

今年2月,记者登录了一款名为“作业狗”的学习类App,在其有社交功能的“遛一遛”版块中,“醉校园”的栏目被放在了页面的中间,点击进入后记者见到一个名为“小可爱”的用户发布了“谁想看黄图”的帖子和多张色情图片。同时在这个版块中有多位用户发帖称想要寻找对象,并贴上了未成年人的图片和QQ号。


记者发现,“作业狗”APP可以通过非实名的第三方账户进行登录,发帖不受任何限制。

其实,类似案件并非个案,早前就有类似报道。


江苏昆山查处“作业神助手”学习类App传播有害信息案

2019年1月,根据江苏省昆山“扫黄打非”部门开展查处此案。

经查,2017年4月以来,昆山红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获许可开发运营“红果阅读”网站和App,刊载的部分网络小说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及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并利用昆山悦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学习类App“作业神助手”内的滚动广告进行推广。目前,“作业神助手”App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红果阅读”网站和App被关停,两公司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凿壁偷光变偷窥历史典故遭网游恶改

不法分子除了盯上没有人经营的学习类软件,还在中小学生的学习内容上大做文章,向未成年人传播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记者在被冠以“学习类”的微信公众号“快作业”中见到了大肆宣扬升官发财、娶妻纳妾的网游广告。一款名为“当朝宰相”的网游,直接把中小学生课本里的经典故事“凿壁偷光”改成了“凿壁偷窥”,植入游戏剧情,并把这一桥段做成了视频广告,在多个网络平台投放。

有教育学者就指出,网络平台恶意改编历史典故,不仅会对青少年的学习认知带来严重影响,更会抹黑社会风气,败坏公序良俗。

在未成年人学习内容上“做文章”的也不仅这一个案件。


上海查处民办中芯学校寒假作业出现涉黄信息案

2019年1月,对媒体反映上海民办中芯学校英语寒假作业出现“黄段子”问题,上海市“扫黄打非”部门立即开展核查。

经查,《寒假作业英语(NJ)[八年级]》系含有违禁内容、夹杂淫秽内容的非法出版物,由不具有出版物出版资质的上海东方激光教育文化有限公司擅自出版。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没收所有涉案出版物,并处罚款;对其发行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吊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涉案的印刷单位上海长城绘图印刷厂和发行单位上海联辰图书有限公司依法另案处理。

专家建议:青少年网安亟待法律约束

在网络中出现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内容,有相当一部分是利用网络进行施暴,而对于胁迫、诱使、教唆未成年人网络裸聊、制售未成年人不雅视频是否属于性侵犯尚没有界定。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

目前《刑法》当中对猥亵儿童罪还有强制猥亵罪,并没有列举出具体的犯罪的方式。那么这样,现在通过网络,或者说其他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的行为,应该说是超越了传统对猥亵儿童罪的一种认知。这种情况下怎么去规制,在实践当中也是有不同的认识。

张雪梅告诉记者,目前可以参照的案例为201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11批指导性案例,该指导案例明确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

张雪梅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加入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的网络犯罪行为,并明确应从重处罚。

张雪梅说,在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当中,一定要考虑到色情存在,和对儿童的“网络性侵”问题。应当有相应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去歪曲、损害、扭曲儿童的形象,以及传播涉及色情的制品。

据记者了解,对于网上大量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不良信息,目前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处理时普遍采用的是“通知——删除原则”,既“有人投诉举报,网络平台进行删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涉及未成年人网民这一特殊群体,“通知——删除原则”存在反应滞后,不良信息会持续影响青少年身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一块,必须要对一些网络产品设置前置性许可。现在“放管服”很多领域纷纷去掉许可,但是对于未成年人这个群体,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它的许可是必须要有的,而且要不断增加才行。

因为互联网发展太快了,但对孩子来说,我们宁可它慢一点、晚一点,也要保证安全。我觉得,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中,一定要有一个纠错机制,出了这个问题,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是谁?一定要找到这个部门,找到负责的机构,包括投诉的渠道,出现问题要及时地纠正。安全性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应该被放到最高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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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团中央权益部微信公众号及中国青年报

编辑 | 杨宝光 审核 | 陈凤莉

责任编辑:陈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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