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会诊费争议,医疗法规要跟上时代

04-29 15:44 | 评论+来源: 南方都市报

江苏徐州一基层医院近日陷入争议,沛县中医院一骨科医生向要实施椎间孔镜手术的患者收取了1.1万元外请专家的会诊费及设备耗材费用,被患者家属当成“索要红包”进行举报。沛县卫健委调查认定上述1.1万元现金确属会诊费,系双方手术前约定好的,患者是知情的,但会诊费的支付方式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

近几年来,由会诊费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18年,齐齐哈尔一家医院的一名医生与患者家属协商后,请外院专家为患者做手术,会诊费为5000元,手术做完后,家属举报医生索要红包,涉事医生被严肃处理。这两起事件如出一辙,都引发了广泛关注。其实,会诊不规范收费普遍存在,因为请外院专家会诊是常见的诊疗方式,会诊就得付费,如何向专家支付报酬就成为问题,只不过绝大多数患者和家属心甘情愿付费,或因会诊费本来就不多,没有告发而已。

假如按照当前的法规来衡量,这类纠纷一旦发生,医生很容易成为理亏一方。2005年,我国出台《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这就意味着,沛县中医院请专家会诊,只能将会诊费交给专家所在的医疗机构,且只能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付费。沛县中医院和外院专家都没有按照这个财务制度执行,当然涉嫌违规操作。

对会诊收费额度和收费规则进行规范有其合理性。假如允许直接议价,且收费可以私底下进行,患者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在医生面前,患者是弱势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假如医生都根据自己的意愿开价,难免有医生坐地起价。这正是这类纠纷发生之后,舆论普遍站在患者一方的原因。

然而,假如严格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办事,院外会诊就会成为专家们的一种准公益活动。这次外院专家到沛县中医院做手术,需要花费较长时间不说,还得冒手术失败等风险,手术成功后,沛县中医院按规定只能将200元左右的会诊费汇到专家所在医院,他不一定能够全额拿到这200元。在此背景下,专家若不是出于爱心,或许不会有动力外出会诊。这些年来化解这一矛盾的主要办法是,医院对专家收取会诊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会诊收费成为很容易引发纠纷的灰色地带。

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是新一轮医改的一项重点内容,专家通过多点执业下基层,可化解基层能力不足这个问题。但与14年前相比,当前不仅物价大幅上涨,医疗形势和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4年前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已不符合当前情势。因此,化解会诊费争议的最佳办法,是出台与当前医改相适应的会诊制度,在维护好患者利益的同时,也要让医生光明正大地获得与其付出相适应的报酬。

作者: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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