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当老赖不仅仅是如何还款问题

04-29 15:46 | 评论+来源: 钱江晚报

近日,一则副县长代大鹏成为25起案件的老赖、未履行判决义务达4144万元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4月26日,河南信阳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代大鹏未履行判决情况属实。同日,代大鹏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正在积极还款。他长期任职的河南新县某政府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称其欠下债务是因家族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借贷所致,并不存在到西部某县任职是为了躲债问题。

身为一县的副县长,不是模范地遵守法律和带头讲诚信、洁身自好,而是欠下四千余万元债务,被人告上法庭并判决后仍然不还,成为25起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确实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尽管代大鹏表示积极还款,他的前同事也称未还款是因为近年房地产市场低迷、不是为了躲债,但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副县长这种在当地位高权重的重要官员,他所面临的绝不仅仅是如何还款问题。

他因家族企业经营欠下那么多债务,借了那么多人的钱,首先让人怀疑他是否称职,会否因为把精力大量用在自家企业上而影响本职工作。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为家族企业借了那么多钱、操那么多心,难免因为借钱的急切性和巨大的还款压力使得在工作时间还考虑自己私事,甚至在上班时间就联系向人借钱之事、接听债权人的催款电话并解释未及时还款原因、重新承诺还款时间……且不说,他能借人四千余万元(仅仅是起诉的),一般老百姓绝没有这么大的能量,更让人怀疑他是否利用了自己担任副县长职务的影响,不免涉及权力的廉洁性,以及背后是否还存在权钱交易和其他损害公权力廉洁的问题。

退一步说,即使不存在这些问题,《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党政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即便代大鹏不是其家族企业的名义负责人,他为企业经营借了那么多债,并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无疑说明他实质性地参与了企业经营,从而涉嫌违法违纪。甚至还让人产生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家族企业承揽工程、帮助中标等谋利益的怀疑。这也正是禁止公职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因。

不仅如此,副县长当老赖并且借人那么多钱不能按时偿还,不仅影响他在债权人和熟人中的信誉,也直接影响公众的信任,直接涉及他是否适合继续担任副县长以及老百姓是否愿意让这样的人担任自己县领导问题。还望涉案法院在采取相关措施促使他尽快还款、给申请执行人一个交待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能及时介入,以给公众一个交待。

作者: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