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政务服务渐成趋势,政府数据共享有待加强

2019-05-03 | 评论+来源: 南方都市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件出台主要为依法促进和保障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要求,行政相对人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办事材料;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提供。

在线政务服务,就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这种方式并非完全代替传统的政务服务,而只是借助互联网技术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流程。媒体解读此次规定时普遍聚焦备受诟病的各类奇葩证明现象,期望在线政务服务能杜绝此类现象。确实,“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段子已经讲了好几年了,但如今类似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对此外界可谓既不解又无奈。

为何会出现奇葩证明,过去媒体报道的案例引人关注但未必有普遍性。深入梳理各类奇葩证明,需要分清楚哪些问题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哪些又是技术因素引发的,它们是偶然现象还是普遍现象,在完善政务服务的过程中,有必要针对具体问题展开分析。

一些奇葩证明曝光后,不乏公安部门做出明确回应,表示不需要开具这样的证明。这说明做出类似要求的部门对政策缺乏理解,或因业务能力不足,出于避免担责的心理提出证明的要求。外界对奇葩证明的诸多不满,往往就是针对这类现象。不过,有过办证经历的人都知道,奇葩证明并非都是这种形态,尤其像上述这种公安部门现身“回怼”的现象其实不太常见,日常生活中的各类繁琐奇特的证明,往往并不会表现得如此极端,但其“杀伤力”同样很大。

有时一个部门提出某项证明要求,但并不明确哪个部门有相应的职能,或者明确了但是去办理却发现对方没有开具证明的权力,各个部门踢皮球一味推卸责任,让人摸不着头脑。现实中办理证明之所以成本极高,更多是因为政府部门职责不明,或者证明繁复导致频繁跑腿,尤其是那些异地办理的证明,往往因为沟通不畅重复办理。

总结这些现象大致又可将问题分为两类,一是人和机制的问题,二是技术问题。这两种问题通常又相互交叉,因为有些人和机制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来解决。的确,数字政府时代,如今政务服务技术越来越受关注,被办证折磨的人难免都有这样的疑惑:政府内部的数据会更真实,但为何对一纸证明恋恋不舍?这样的疑惑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问题的痛点。

以往各个部门都有各自的办事窗口,其数据信息不与其他部门共享,如果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能够打破这种状态,借助技术实现政府部门数据信息的开放与共享,那么政务服务的效率必将大大提升。新的规定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另外,“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提供”,这无疑是一种值得点赞的姿态,问题在于目前有多少政府数据信息实现了共享,今后还有哪些政府数据信息可以实现共享,这无疑会直接影响办事人的体验。

实事求是地说,一个部门的数据信息本可以共享但却没有共享,问题未必就出在这个部门身上。因为在推动数据信息共享的过程中,需要不同部门彼此协同相互合作,甚至需要一个专门的部门来推动。哪种政府数据信息可以实现共享,政府部门内部要编制相应的目录。在线政务服务已是大势所趋,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将加入其中,这对政务服务而言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彻底告别奇葩证明为期不远,当然,更高效更便捷的政务服务,不仅对办事人是利好,其价值在营商环境方面也将逐渐显现。

作者: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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