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缓刑犯遭司法所长骚扰?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2019-05-10 | 中青融评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据“新京报动新闻”消息,“日前湖南娄底新化县一女性缓刑犯小菲(化名)向媒体反映,她再次被当地西河镇司法所所长肖某言语骚扰。据了解,2018年,小菲被判缓刑三年,开始在该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另据当地媒体报道,59日上午,新化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目前,纪检部门的调查结果还没公布,但从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来看,类似“你很有女人味”“亲爱的,你在哪里?”“唱支歌,让你考及格”这样的话不少,这种话根本就不该出自一个法律工作者之口。被判刑人员依然享有法律保证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合理合法的对待,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现代公民应该知道的常识。司法所和社区矫正的从业人员,本来应该是法律与道德伦理的捍卫者,却做出这样的事情,是无法被理解、被容忍的。

如果涉嫌对女性实行语言骚扰,不仅违背道德伦理要求,严重者还会遭到法律惩罚。语言骚扰女性,虽然不等同于性骚扰,但如果骚扰行为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或精神伤害,依然会被法律严惩。《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此都有明确阐释。但此事引起网络舆论热议的因素,还不只是它是一起语言骚扰女性的时间,还因当事人双方特殊的身份而“情况特殊”。


社区矫正的本来目的是帮助罪犯矫正错误,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矫正者对被矫正者的教育作用巨大,因此,这个司法所长的行为,对被矫正人员的伤害很大,也有损公职人员的形象。

而且,当事人的关系存在明显的强弱对比,小菲(化名)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该司法人员的行为也有权力傲慢之嫌。换言之,如果对方不是被矫正人员,她还会言听计从吗?出于对方强势地位的考虑,不少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幸好,此事经过媒体曝光,得到了更多关注,小菲(化名)的合法权益才有望得到保护。希望官方调查结果尽快公布,给外界一个合理的答复。

作者:黄帅

责任编辑: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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