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吸毒者戒毒中死亡 公安局被判不作为赔偿16余万元

2019-06-12 | 法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任明超 实习生徐铭徽)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对一名吸毒人员在强制戒毒中死亡案件当庭作出判决,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因系列不作为,应向死者陈某的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64922元。

定安县公安局于2016年10月17日作出《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认定陈某吸毒成瘾严重,于同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陈某在强制戒毒期间发病致死,其家属提起诉讼。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定安县公安局未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同时,定安县公安局于2016年10月28日将陈某送至定安县人民医院治疗时,拒绝了医院关于住院观察治疗的建议。在2016年11月1日陈某因病情未见好转、再次被送医治疗时,定安县公安局仍未及时给予陈某住院观察治疗。

此外,在陈某的健康状况显然已属于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况下,定安县公安局亦未依据法律规定把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也没有采取通知陈某家属到场等其他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海南一中院认为,定安县公安局虽已将患病的陈某送出所外就医,但并未依照法律规定给予陈某及时治疗或妥善处理,其一系列的不作为导致陈某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以致病情进一步加重、恶化,对于陈某死亡的后果存在过错,故应予确认定安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违法,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最终,海南一中院综合陈某自身情况及定安县公安局在监管行为中的过错程度,作出前述判决。

(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任明超 徐铭徽

责任编辑:贾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