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败诉,维护了正义的尊严

2019-06-18 | 快评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6月18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对一起影响甚广的名誉侵权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此前因为在开车撞人之后费尽心机逃避赔偿,而被网民称作“教科书式老赖”的肇事者黄淑芬,被告则是曾在微博上以“耍赖”等言辞对黄淑芬进行过激烈批评的“大V”律师岳屾山。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黄淑芬对于岳屾山和微梦创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简单来说,“教科书式老赖”败诉了。

尽管距离黄淑芬开车撞伤受害者已经过去了四年之久,其恶行在受害者逝世之后遭到受害者之子的曝光,也已经是一年前的事情。但时至今日,每当人们提起“教科书式老赖”这个称号,依然难免生发出一种恨得牙痒痒的感觉。

事件曝光后,黄淑芬一度因触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但是,与受害者及其家人付出的惨痛代价相比,这样的惩罚,却远远不足以弥补其恶行给对方带来的伤痛。在黄淑芬的一系列操作之下,她名下几乎所有的财产,都被“巧妙”地转移到了其家属的身上,因此,受害者一家固然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向黄淑芬索赔,却几乎拿不到任何切实的补偿。面对这样的事实,每个富有正义感的普通人都有理由感到愤怒,并对其恶行作出批判。

正是在这种社会情绪的影响之下,兼具律师与“大V”双重身份的岳屾山,在转发一则报道此事的视频时,对黄淑芬未履行判决、转移财产等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将其总结为“耍赖”。事实上,只要到微博上看一看,便会发现,岳屾山的批评和许多网民相比已经算得上十分温和。社会大众对于这起事件中的善恶是非,有着空前一致的共识。如果黄淑芬打算将所有对其发表过负面言论的网民都起诉一遍,恐怕这辈子都起诉不完。从这个角度上看,岳屾山扮演了被黄淑芬抓到的“出头鸟”的角色,而其遭遇诉讼,也称得上是一场无妄之灾。

每个人都拥有名誉权,当自己的名誉权遭到他人侵犯的时候,任何人都有资格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利不受损害。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一视同仁的,哪怕是臭名昭著的“教科书式老赖”也一样拥有这种权利。然而,对一个人的所作所为进行描述和批评,与对一个人进行人格攻击损害其名誉,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黄淑芬硬是要将别人对其行为的批评,说成是对自己名誉权的侵犯,无疑错误地理解了有关法律的本意,滥用了本应用于保护个人名誉权的法律武器。

这种缺乏根据的诉讼如果能够得逞,无疑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寒蝉效应,使得网民不敢再对这种严重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进行批评,进而造成人人噤声的局面。因此,自打这起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开始,舆论便一直对此案保持着高度关注。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终于等来了“教科书式老赖”败诉的结果。尽管这仅仅是一审判决,黄淑芬依然有权上诉,但这至少昭示出了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作为权威司法机关对这起事件的态度。法院的判决,庄严宣告了法律对普通网民批评恶行权利的保护,明确地划定了“名誉侵权”与“正常言论”之间的界限,有效化解了公众对此案不良影响的担忧。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广大公众最朴素的愿望,因此,人们相当乐见“教科书式老赖”在这起案件当中遭受失败。法律理应是社会正义观念的化身,司法机关则是正义在现实之中的守护者,法院的判决能够与公众对正义的认知相合,才能最好地实现法律的初衷,守护正义的尊严。

为此,我们必须要对作出判决的法院说一声:干得漂亮。

作者:杨鑫宇

责任编辑: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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