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眼中的审计】既“创新”又“规范”:审计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保驾护航

06-20 22:50 | 看审计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2017年,浙江省审计厅在对某地区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区为加快拆迁安置工作,存在采取BT模式建设安置房项目的行为,即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而实际上,当时我国有关法规对采取BT模式建设安置房项目进行了限制。虽然拆迁农户的利益诉求得到了实现,但该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模式显然违反了有关部门的规定。该不该对该名领导干部定责?审计组“犯了难”。

为了准确了解问题性质,审计组进行了深入核实并了解到,该项目在外过渡的拆迁户数量大,等待时间长,时间最长的拆迁户已经等了整整8年,关系民众切身利益,当地政府为了尽快解决拆迁农户的住房问题,在政府资金难以到位的情形下才不得以采取BT模式。审计组又经查阅会议纪要核实,引入BT模式是集体研究后作出的决策,并非该领导干部一人拍板,且2016年当地政府在相关情况好转后,及时终止了BT模式。同时,在审计期间,审计组也没有接到关于上述领导廉政方面问题的反映。鉴于上述原因,根据浙江省审计厅2017年出台的《关于争当改革促进派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审计组所在的厅经济责任审计三处经过一系列规定程序,决定将其纳入‘容错免责’范围,将该问题列入整改清单,但不作为对其个人定责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审计容错纠错机制对一线干部既是尽责担当、锐意进取的保障,也是激励。”知道审计结果后,该名领导表示,“做基层工作面临很多改革和创新,需要干部有勇气突破常规,以前可能会不敢改、不敢干、不敢担当,但现在我们更能够大胆改革创新、放手干事创业,为老百姓做更多实事,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浙江省审计厅主要负责人表示,“省审计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系列要求精神,在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审计‘容错纠错’机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2017年我厅出台的《关于争当改革促进派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为改革的实干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作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内容。”

“厅党组要求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对干部的一时之过不‘一票否决’,为公之失不‘重打板子’,审计‘为担当者担当’的导向进一步树立。”省审计厅法规处处长叶青告诉记者,“从鼓励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推动改革落地生根、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出发,对干部在改革创新、落实政策、破解难题中因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突发处置而出现的失误、过失、过错与偏差行为,启动审计‘容错纠错’机制。《指导意见》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总指导,根据审计实践明确了四类适用容错情形、四种不予免责行为、四项认定标准,以及相关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等。”

“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审计‘三立’为根本遵循,按照‘以创新规范立业’的要求,在制度创新的同时,又十分注重对执行主体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叶青表示,2017年11月,浙江省审计厅又进一步印发了《关于审计发现问题需启动“容错免责”认定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审计发现问题需启动“容错免责”的认定程序、审批流程等具体事项作出规定。审计项目中有关问题需申请启动“容错免责”认定程序,要求按申请、核实、审定、反馈、公示和备案等六个程序办理,做到全程留痕。

浙江省审计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做法是浙江省省级机关中最早的。浙江省审计厅实施《指导意见》以后,形成相关审计容错纠错案例和专报,获得省委主要领导、省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批示和肯定,作为全省制度创新典型得到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肯定。

“下一步,浙江省审计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实施‘一二三四五’新时代审计工作总体思路和‘六大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推进审计‘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做好改革的促进派。”省审计厅主要负责人表示。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师梦娇 浙江师范大学刘宇捷

责任编辑: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