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快递“跑腿”运毒 毒品犯罪手段翻新

06-25 00:27 | 法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天津6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春艳)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据天津一中院刑一庭负责人介绍,自2018年6月至今,天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毒品案件412件。毒品犯罪手段更隐蔽,利用社交软件贩卖、利用快递“跑腿”运输毒品的数量增多。

审结案件中,毒品种类仍以冰毒为主,同时新类型毒品有所增加。冰毒(甲基苯丙胺)在全部毒品犯罪中占比仍然较大,约占全部毒品的70-80%,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呈减少趋势,其它新型或者混合型毒品,如K粉、麻古、摇头丸等所占比例有所增长。同一案件中,毒品由过去的单一种类演变为多种毒品同时贩运,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混杂贩运。

毒品犯罪手段更加隐蔽。2018年至今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贩卖毒品,通过物流、快递、“跑腿”等方式运输毒品的犯罪数量增多,毒品犯罪逐渐向“人货分离”“钱货分离”方式发展,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与互联网、物联网结合更加紧密,毒品犯罪的侦破难度也随之增加。

毒品罪犯男性占比达90%以上,身份以农民、无业人员为主,占比约为80-90%左右,罪犯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占比约为70-80%。另外,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毒品犯罪中,前科、累犯、再犯所占比例较高,特别是毒品再犯的比例较高,2018年至2019年度,毒品再犯占毒品罪犯的24.6%。同时,毒品犯罪分子往往集贩毒、吸毒于一体,以贩养吸的罪犯约占贩卖、运输毒品罪犯的90%以上。

2018年至2019年度的统计数字表明,毒品犯罪中,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占比为68.1%,其次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所占比例分别为17.1%和13.5%。这表明,贩卖、运输毒品行为是毒品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毒品犯罪绝大部分集中在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和非法持有毒品三种行为上。

因吸毒引发的为获取购毒资金实施盗抢骗等侵财犯罪,或者个别吸毒人员长期吸毒后行为失控,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该类恶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天津一中院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对其中毒品犯罪数量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适用死刑。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

天津一中院设立了专门审理涉毒案件的合议庭。加强涉毒案件审判力量配备,提高涉毒案件审判质效。以审判为中心,坚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把证据关,促进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规范化,贯彻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以庭审为中心的功能落实。

(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胡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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