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被法人”维权可远程进行身份验证 公示期缩短为45日

2019-06-28 | 财经+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北京6月2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迪)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出现的“被法人”事件,今天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撤销冒用登记,维护市场秩序”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明确,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同时,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不能本人到场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常宇表示,降低门槛也是因为之前许多人反映自己是在异地被开了公司,要本人到场这一要求较难实现。

此外,针对之前“被法人”群体关注的受理公示期限过长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登记机关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此次公示期的时间比深圳早前出台的简易撤销中规定的日期还要短。(经济部编辑)

作者:宁迪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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