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黑中介”敲诈勒索 被列为涉黑涉恶典型

07-02 12:29 | 法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耿学清)某些骗取租户租金、押金,违约逼迫租户退租,制造合同“陷阱”非法获取租户保证金、押金等钱款的“黑中介”要小心了。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并发布六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系列案”。

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全市法院组建了40个扫黑除恶审判团队,筛选骨干力量33人组建扫黑除恶审判业务专家库,并且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办理。

蓝向东表示,扫黑除恶过程中,坚持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落实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职,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截至6月底,北京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恶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二审判决36件161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同时,规范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保护伞”,制定了《北京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处置办法》,共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521条,分别向有关部门转递线索397条,获得反馈187条,立案35条。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袁丽忠通报了6个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6个案例,既有陈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涉黑、涉恶案件,也有“黑物流”刘晓强等人敲诈勒索“治乱”案件;既有涉传统领域的案件,也有诸如“黑中介”刘康等人敲诈勒索系列案、王维刚等人电子市场强迫交易系列案等涉新兴行业的案件。

其中“黑中介”一案,刘康等21名被告人在十个月内敲诈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刘康等人通过小广告、微信、QQ等多种方式虚假宣传,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后,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或者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并不予退还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或者制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户主动违约,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

2018年12月,刘康等21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刘康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丽忠表示,当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实施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逼迫租户退租或者有意制造“违约”陷阱,非法获利,严重侵害了租户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漏洞问题,法院还向有关管理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反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耿学清

责任编辑: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