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三年不晚?

2019-07-27 | 评论+来源: 齐鲁晚报

据《生活日报》报道,近日,很多车主都接到了济南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运营公司(以下简称“静态交通管理运营公司”)打来的电话,该公司客服人员称,车主有停车欠费需要交纳,否则可能影响征信记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停车欠费被催交好像也是理所应当。但是,很多车主不能理解的是,停车欠费竟然是自2016年产生的,多则五百元,少则二百元左右,而他们已经很难查证究竟有没有欠款。所以,他们急切想知道,如此催交是否合理。

催交多年“欠费”的静态交通管理运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6日,对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在此之前,济南停车集团被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全面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

显然,即便车主存在“欠费”,也是当初和济南停车集团产生的“债务”关系。经历公司更名、股权变更之后的静态交通管理运营公司,突然电话通知催交“欠费”,之前有无将债务转让通知车主?否则,原本欠张家债,突然李家来催账,债务人难免一头雾水。所以,如此催费在程序上值得商榷。

让很多车主更纳闷的是,静态交通管理运营公司是如何认证车主欠费的。该公司客服人员表示,车主停车之后收费员会拍照,然后生成入场信息,交停车费之后就会生成出场信息。现在,静态交通管理运营公司仅以车主没有出场信息就认定欠费,恰恰忽视了当初可能存在车主将停车费以现金方式交给收费员,而收费员没有及时上缴。如果当时公司管理不善,或者收费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停车费,现在让车主再次补交,岂不是拿车主当“冤大头”?既然要催费,总得拿出合法有效的依据,让人交得心服口服,不应单靠一句“影响征信记录”来威慑车主。

此外,很多车主对三年欠费一次催交也不理解。正常的停车收费模式一般都是“交钱走人”,即便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收费,也应该在车主下次停车时做出提醒,然后一并收缴,即便管理方连这一步也疏忽了,一家国有企业总该有相应的审计监督制度,何以放任车主“欠费”三年,而不是尽快做到应收尽收。对此,静态交通管理运营公司没有解释,就开始“连本带息”催收“欠费”,不仅车主不能理解,公众也想追问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毋庸讳言,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在很多城市都比较混乱,其中既有个别车主恶意逃费欠费的问题,也有因为管理混乱致使车主“被欠费”的问题,种种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精准施策,不能混为一谈。“全面撒网”式的催费,谁愿意交谁就交,能收多少是多少,既有悖于公正合理的原则,也背离了“解决停车难,有效服务城市经济发展”的初衷。

停车收费,三年不晚?这样一笔糊涂账,不只关系到车主和静态交通管理运营公司的权益,也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市民知情权,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将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作者: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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