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按比例赔付的霸王条款当休矣

2019-07-30 | 经济调查来源: 光明网

 7月2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北京的钟先生通过顺丰邮寄了一台价值98万元的医疗设备到南宁,价值98万元的商品,买了快递货值2万元的保价服务。但是,钟先生收到货品后发现商品损坏,维修需要花1万多元,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250元。而记者探访发现,默认消费者同意其条款、快递公司客服无法说清具体赔偿标准、拒绝承揽高价商品等问题几乎是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

实际赔付结果与预期间的差距,就在于按全额和按比例之异,消费者在实施保价的时候,认为投保的价值是全额部分,比如在此案中,消费者买了两万元的保价服务,自然认为在受损后应该获得两万元的赔偿,然而快递公司去自行按比例赔偿,实际赔付的结果与投保的预期千差万别,与消费者维修所花费的万元相比,250元的实际赔偿意味着消费者将蒙受很大的损失。

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一旦形成合同要约,保障所寄货品的安全应是其底线,货物受到损害以后应照价赔偿。不过考虑到快递耗损等客观因素,同时为了保障快递公司的权益,实行保价服务也符合情理。一方面,消费者在实施保价服务以后,等于为所寄货物的安全加了一层保险。另一方面,商品在实施保价以后,对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提出更高的要求,属于一种特殊和例外,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

是按全额赔付还是按比例赔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限制和界定,需要快递公司和消费者达成一致,因而需要快递公司事先告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便于作出正确的消费判断和选择。如果消费者事先知道是全额还是差额,就不会用差额的费用去作全额的保价,同时也基于成本因素去对快递公司作出评价,甚至最终决定选择的意向,并形成相对固定的消费意愿。相对来说,具有成本比较优势并能最大化保障消费权益的快递公司,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

快递公司在提供服务时采取的默认勾选办法,人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由此造成近八成的消费者不知道从什么渠道了解条款的内容。正如相关专家所言,各快递公司单方面制定的赔偿标准,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要求消费者默认勾选,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其内容不具法律效力。无论从目的性和手段上,这种做法都应当得到限制和禁止。

快递行业与公众的联系十分紧密,在日常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每天有近300万快递员在全国各地派送着1.4亿个包裹,这一数字还在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根据邮政预测,将持续增长8-10年。随着整个行业的井喷式发展,整体性问题得到充分暴露,消费投诉越来越多。大量的霸王条款的存在,更不利于消费权益的保护和实现。

促进整个行业的优化和升级,就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消费权益,由此形成具有强大监督作用的反制力。以立法完善和行业自律为基础,拿霸王条款开刀激活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才能实现整个快递行业的由乱到治,商品保价按比例赔付的消费阵痛才能得以纾解。(唐伟)

作者:唐伟

责任编辑: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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