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07-30 18:26 | 财经+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实习生黄翘楚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宁迪)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在京召开。本次案件是2016年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不仅是中消协的首例公益诉讼,还创造了以民事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例。

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重工国际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随后中消协成立专门工作组展开调查,2016年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提起公益诉讼。2016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随后中消协与雷沃重工等四被告多次进行会谈、调解、质证,协同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多次调查取证。经人民法院公告和审核后,2019年6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

根据民事调解书所示,雷沃重工保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和外廓尺寸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再恢复上述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并监督经销商停止销售上述车辆。雷沃重工承诺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召回、修理、更改、退货等方式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符合国家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与此同时,雷沃重工承认故意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超长车辆,并出具与车辆实际尺寸不符的虚假车辆合格证故意隐瞒事实,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雷沃重工承诺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消费者承担可能发生的以下费用,包括修理、更换、退货等费用,消费者配合消除车辆安全风险所发生的交通、误工等必要费用,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费用,精神损害赔偿费用,惩罚性赔偿费用等。

中消协表示,此次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是消费民事诉讼以调解结案的例子。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拓宽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获取方式。该案的审结,最大限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切实督促了企业依法合理生产经营。该案不仅是一次重要的司法实践,也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创新典范,在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完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作者:黄翘楚 宁迪

责任编辑:郭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