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缺少第三方介入使“校闹”难解决

2019-08-20 | 教育+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樊未晨)今天,教育部召开了第一场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解读了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校闹”之所以成为痛点和难点,是因为其背后还存在着几个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其中,缺少有效的第三方介入机制是重要原因。

“我们现在缺乏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王大泉说,因为缺少第三方介入的有效机制,有些受伤害者又不愿意走司法途径,结果问题就聚集在了学校,变成了学校和受伤害方的直接冲突,致使一些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王大泉认为,缺少便捷有效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渠道也是“校闹”难根治的原因之一。

“出了事以后怎么赔?赔多少?这个标准并不是很清楚,致使出现了以‘闹’谋求更大赔偿的现象。”王大泉说,学校中确实存在着出现安全事件的风险和可能,虽然有校方责任险,但是校方责任险并不能完全覆盖学校安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事故,如果再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使得学校的风险难以有效化解。

王大泉认为,“校闹”时有发生与缺乏有力的处置机制也有很大关系。他指出,在个别地方,“校闹”发生之后,相关政府部门没有立刻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造成了一个学校发生“校闹”之后,影响一大片学校,有的地方甚至花钱买平安的现象,使得“校闹”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另外,缺乏一个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成为“校闹”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虽然侵权责任法对学校的责任做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具体规定不够细致,有的时候出现片面加大学校责任的情形。”王大泉说。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注意到,此意《意见》针对这些痛点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要求在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一定要有责任认定,分清是非之后,该履行责任,该赔偿的赔偿,不该赔偿是不能赔偿的。”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说。

《意见》还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校园安全纠纷事故的处理,避免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领导为了息事宁人,片面加重学校的负担,强令学校承担过多的不该赔的责任。另外,《意见》还要求审判机关在调解、诉讼、裁判过程中严格依法裁判,不能片面加重学校的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樊未晨

责任编辑:于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