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规则形同虚设,快递赔付应重视底线保障

2019-08-25 | 评论+来源: 南方都市报

近日,一则有关“总价值15万的包裹被销毁仅赔300元”的消息引发热议。网友李女士声称打包“总价值15万”的行李通过德邦快递寄往湖南长沙,却发现包裹被错误投递至旧衣回收站,被告知内物已经销毁,只能赔付300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引发了社会对快递赔偿乱象的热议。8月22日晚,李女士通过微博指已与德邦快递和解,但因签署保密协议未泄露赔偿细节。

虽然当事人已经和解,但公众的关注热度并未降低,因为当事人是否和解都不妨碍这件事作为社会议题的价值。网友的最大争论点在于,李女士寄了价值很高的包裹却没有保价。

其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寄含高价值内物的快递包裹,保价会更有保障。二是,认为寄了高价值内物的快递却不保价,丢件不获赔是活该自认倒霉。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可能得到基本保障的基础上,提醒人们提升安全意识,而后者的言外之意则是,现有的快递保障标准连消费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都没能保障。

很遗憾,现实状况正是后者。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会引发很多严重的问题。按照目前的规定和程序,快递员在揽件时,客户必须告知内物是什么,不得保密,在快递内部系统中也会保存这些信息。这本来是出于安全的规定,但考虑到实际赔付标准,就很有可能“鼓励”快递公司员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例如,如果最高赔付标准是300元,当快递公司员工得知快递内物价值远超300元,而拿走内物声称丢件难以追查,这就意味着违法成本非常低,客观上会纵容违法犯罪。

在此次的“15万包裹被销毁”事件中,这个包裹怎么会被投递到旧衣回收站,是蓄意还是无意,也是争议的重点。虽然现在是否蓄意已经无法证实,但需要承认的是,目前的赔付标准会极大提升“蓄意”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可能性。

不保价的快递连基本保障都没有,那么,保价的快递就安全了吗?根据南都发起的投票,有一半寄快递不保价的人,都是因为“没有用”而不是“没必要”,“没有用”的原因就是理赔流程不清晰、各企业标准不一、损灭价值难认定、实际理赔与说明不一致。一方面,现在的快递赔付标准包括保价赔付标准都是快递公司自定的,而格式合同中不乏霸王条款,保价金额上限低、保价也不全赔的快递公司很多。例如,快递破损很难界定,只要快递外包装没有破损往往就一分钱都不获赔,或者快递员直接放家门口却登记本人签收,也会被认为是没有当面签收而难以获赔。另一方面,即使是承诺保价全赔的快递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潜规则”让保价失效。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将赔偿责任全部转嫁在派件员身上,让派件员自己和收件人协商。很多收件人会念及派件员的辛劳选择或被选择不要或少要赔偿而吃哑巴亏,甚至派件员选择不赔偿而辞职,快递公司就会推卸责任,最后不获赔的可能性很大。

15万元包裹被销毁的当事人和快递公司和解了,快递赔偿标准却没有和公众达成和解。既然快递赔偿乱象已经被揭露出来成为一个公众话题,就应该正视和面对。根据南都的调查,近四成投票网友都呼吁统一赔付标准,并不是说要干预快递企业的自主权,只是希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一个底线保障,市场不应该充斥快递赔偿乱象和理赔霸王条款。

作者:南都社论

责任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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