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离世,短视频监管要有新思路

2019-09-07 | 评论+来源: 南方都市报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两名未成年女孩模仿短视频引起爆炸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不少关注。悲剧发生在8月22日,枣庄市永安镇梁辛庄村两位年龄分别为12岁和14岁女生模仿某网红主播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不慎点燃高浓度酒精引起爆炸和着火。两个孩子随即被送往枣庄市立医院进行抢救,其中一位女孩于9月5日不治身亡。离世女孩的父亲昨日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正在处理后事,“发生这个事情我是想起诉平台的,但家里事太多还没有计划”。

自从直播和短视频风靡网络,因模仿而造成伤亡的事件时有耳闻。去年湖北武汉市一位父亲看抖音视频时发现一个与孩子互动的翻跟斗视频十分有趣,依样画瓢试了一把,没想到突然失手,造成孩子头部着地,脊髓受损,能否恢复都无法预料。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模仿短视频尚且会出危险,遑论认知尚未成熟、缺乏判断力的未成年人了。

根据相关法律人士的意见,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因为没有阻止孩子收看这样的节目,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相关网站如果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如果能证明该视频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可能需要承担部分侵权责任。类似案件的法律责任判定,最典型的例子是2013年的“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案”。当时江苏几位男孩模仿“喜羊羊”剧中情节,把一对兄弟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事后法院判决点火孩子父母承担60%责任,动画片制作公司承担15%责任。有此判决在前,枣庄女孩模仿短视频造成伤亡,视频制作者、短视频发布平台,甚至是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各应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值得各方关注。

说到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过去我们看电视节目,在可能有危险的动作画面上,经常可以看到危险内容警示,告诫观众切勿模仿,或者请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指引。而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的出现,则很难沿用过去电视台对危险内容节目进行风险管理的那一套办法。一来短视频不像电视节目,有严格的事前编辑和审批流程,即兴表演的风格,很难同步加插字幕,每日生产的海量视频,也让逐个全天候实时监控变得困难。二来,因为短视频来自民间和草根,其噱头和卖点正是所谓的现场感和真实感,有些短视频播出时很可能观众见到的是剪辑和后期制作的效果,却被包装成“真实”“直播”,观众不明就里,把特效当“特技”,不做保护、赤膊上阵,受伤风险很高。

针对这些情况,有些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平台已经出台了相应措施。如抖音在武汉父亲摔伤孩子的事情发生以后,上线了“风险提示系统”,对于参与程度高、受到用户喜爱,同时又有潜在风险的挑战和动作,在视频画面显著位置给出风险提示,希望参与模仿的用户量力而行,做好防护。但是这个规定似乎只针对观众人数多的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到底能做到多大程度覆盖,依然存疑。那么下一步,是否应该模仿电视台,做好事前审查和风险提示?对于引发不良后果的视频及其制作者应该如何管理甚至追责?这些问题都可以着手讨论。总之,网络直播和短视频是新事物,在追求点击量和流量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作者:果冻

责任编辑:白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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