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不给抚养费 10岁女孩将生母告上法庭

2019-10-10 | 法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烨捷)“我今年10岁,爸妈在我1岁多的时候就离婚了,我一直跟着爸爸生活,但从来没有收到过妈妈给的抚养费。”近日,为了追要抚养费,女儿把亲生母亲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张女士与赵先生结婚后2008年生下女儿。女儿1岁多时,两人因生活矛盾离婚了。2009年5月,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女儿随赵先生生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但自离婚后,张女士一直没有付过抚养费。

2018年,10岁的女儿将妈妈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补付2009年6月至2018年10月的抚养费共计3.9万余元。同时要求张女士增加抚养费,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张女士称,她给女儿的抚养费都是在探望女儿时用现金支付的,加上她已经两年多没有工作,身体较弱,只能简单打些零工,每月收入才2000元,无力再增加抚养费。对于赵女士的辩解,赵先生说,他从未收到过张女士给的抚养费,而且张女士也很少来探望女儿。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张女士提出的已经现金支付了抚养费的意见,因为她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难以采信。随着女儿长大和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相应费用均有较大增长,女儿要求调整抚养费合情合理。一审法院结合张女士的实际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张女士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18周岁为止,并补付抚养费3.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近日,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法官介绍,近年来,抚养权人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占比不小。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原因较多,有孩子入学、出国、物价上涨、患病等;而支付抚养费一方以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为理由拒绝增加抚养费或者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法官说,通常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抚养费是否需要增加以及增加的金额。(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王烨捷

责任编辑:张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