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扩大公益诉讼范围 推动行政机关履职

2019-10-10 | 法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昆明10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文凌)记者从10月1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空气污染、水源污染、食品安全卫生等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公共安全问题,云南省检察机关将扩大公益诉讼范围 ,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以更好代表公众、代表国家维护公共利益。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钟灵介绍,五年来,云南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促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公益保护需求的案件范围需要细化,调查取证、办案协同、衔接机制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2018年7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和专题询问中,提出了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支持和监督的意见建议。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今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细化和规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决定》在细化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拓展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农业农村领域、农业面源污染、放射性污染、安全生产、旅游消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互联网等领域中,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自2015年7月云南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35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578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5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5126.6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89.26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1603.5亩,督促清理垃圾1.24万吨;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64亿元,收回被套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国有资产2658.02万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公益损失817.96万元。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市场监管部门发检察建议后,推动清理整治6733户未亮证网络餐饮商家,联合市教育局对27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集体约谈,促成市场监管部门制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推动了行政机关主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共同促进了公益损害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施建邦说,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98.6%的案件行政机关及时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只有极少案件提起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得到水利、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相继建立了常态化的协作机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并在工作中就诉讼程序、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密切沟通,形成了共同促进公益诉讼的合力。(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张文凌

责任编辑:张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