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惩戒不是一厢情愿“为你好”

2019-11-27 | 快评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抛开争议不论,对中小学教师惩戒学生进行规范,本身应该是积极的。因为惩戒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它与奖赏一样,是塑造和矫正未成年学生行为的重要手段。但是,惩戒又很容易引来副作用,在具体的实施运用中,稍有不慎就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消极的,甚至是伤害性的后果。下面就从心理学和教育学的角度,谈一谈合理的教育惩戒应该具备的九个要点。

第一,在给予学生教育惩戒之前,应当对拟规范的行为与学生一起讨论适宜行为的边界。所谓边界,其实也就是可以接受和允许的行为范围。例如,学生适宜的课堂行为有哪些?边界在哪里?让学生知道在课堂上哪些行为是被鼓励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这样的讨论,其实也就是帮助每个学生建构行为“规则”的过程。

第二,针对学生的规则、边界、惩戒,都应该是师生达成共识的,而且是对教师和学生同等约束的。对学生来说,上课不许交头接耳,不许玩手机,这是针对学生的;对教师来说,发现学生有此类行为,就应该根据惩戒规则予以干预和处理。教师遵守规则,学生才能得到示范,能更好地接受、认同和践行。

第三,惩戒应该是师生共同讨论约定并且达成共识的。换言之,惩戒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教育发展,而不是仅仅方便教师或学校的管理。从发展心理学角度,学校或教师单方面加诸学生的纪律要求或标准,展示的是学校或教师权力的作用,学生从中感受和学到的是权力的作用;师生共同讨论规则并且约定惩戒罚则,展示的是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平等、尊重,学生从中感受和学到的是权利和责任。

第四,合理的教育惩戒应该满足六个要点。首先是非暴力、非羞辱、非折磨。教育惩戒如果采用的是暴力的方式,羞辱的方式,折磨的方式,那么学生感受和学习的就是暴力、羞辱和折磨,性格软弱的学生适应暴力、羞辱和折磨因而变得退缩、胆怯;性格刚强的学生适应暴力、羞辱和折磨因而变得对抗、报复。更重要的是,暴力、羞辱、折磨会损害学生的积极自我意识和自尊,特别是对小学高年级和初中的学生实行惩罚,给会学生人格和社会性发展带来不容小觑的消极后果。

第五,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应该与具体的越界犯规行为相关。例如,学生损害他人物品,那么应该道歉并且赔偿;损害公共秩序,就应当提供公共服务以维护公共秩序,等等。这样学生才能从惩戒中汲取教训,获得教诲。如果教育惩戒的措施与具体的越界犯规行为无关,学生就很容易把教师的惩戒当作是成人的泄愤,而汲取到的教训可能是干坏事不能让教师知道,而不是不应该干坏事。

第六,合理的教育惩戒应该令学生能够理解,要从学生的角度来考量。学校教师怀着某种教育目的对越界违规的学生行为实施教育惩戒,但是从学生的角度未必能够正确理解教师的用心。学生的感受与教师的视角可能大相径庭,甚至南辕北辙。例如,罚站的目的是试图给学生以教训,但学生获得的教训却是谁体力强谁就可以欺负人。

第七,合理的教育惩戒应该无歧义,它应该是指向清晰的,而不应该令学生产生疑义。特别是针对大一些的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很敏感教师实施的某项教育惩戒,到底是规范学生的行为,还是彰显教师的权威,以此来拿捏学生。例如,一些过于苛刻的纪律要求,会被学生认为是教师“偷懒”省事,而不是试图规范学生的学校行为。特别是,信息化时代,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一旦充满歧义,就可能引发争议,酿成不必要的舆情。

第八,合理的教育惩戒应该无不良副作用。像责令骑自行车违规的初三学生到其他班罚站示众,就必然带来损害学生自尊的不良副作用。任何教育惩戒都应当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学生的心理或身体造成伤害性后果;也应当避免给学生示范负面的榜样,如滥用权力。

第九,合理的教育惩戒必须是效果积极的,教育惩戒的目的是塑造和规范学生的良好行为,那么,实施教育惩戒后应该使学生的行为得到塑造、规范或者矫正,而不应该反而引起学生的抵触、对抗甚至报复。

对于学校教育来说,不合理的教育惩戒包括体罚(示范了暴力);泄愤式的惩罚;不一致的惩罚(同样的越界违规行为有时候网开一面,有时候又执行惩戒罚则);选择性的惩罚(同样的越界违规行为对偏爱的学生网开一面,对其他学生执行惩戒罚则);运动式的惩罚(平时不执行,情况严重到一定程度再突击式对学生执行惩戒罚则);不对称的惩罚(对轻微的违规执行严重的惩戒,或者对严重的违规执行轻微的惩戒),等等。

作者:唐映红

责任编辑: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