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只是“家丑”,法律之剑始终高悬!| 中青融评

2019-11-27 | 中青融评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日,网红博主“宇芽”被男友家暴的悲剧在网上曝光,引起了舆论的愤慨。大量网友在声讨施暴者的同时,也对自己身边可能存在的家暴现象深感担忧。尽管引发公众讨论的,往往是与知名人士有关的家暴事件,但事实上,家暴不分对象,遭受家暴的风险不仅属于网红,也威胁着每一个平凡的普通人。

当下,家暴防治已经成为一个全民关心的话题。随着家暴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以及受害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开始聚焦于惩治与预防家暴的议题。在这个过程中,20163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个关键节点。它以法律的形式,对家暴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并确立了处置家暴的原则。
在家庭暴力问题上,有几个常见的误解,亟需得到澄清。首先,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女人才会被家暴”的看法并不正确。据北师大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男性自认为遭受家暴的比例并不低于女性。就在前几天,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了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不少人意识到,家暴受害者其实不分男女,反对家暴,对两性而言都是一种重要的保护。
其次,相关法律保护的对象,也不只是已经组成家庭的法定夫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结婚,处于同居关系中的人,其行为照样受到该法的保护与约束。上述事件中的网红博主“宇芽”,遭受的就是男友的暴力伤害,即便没有结婚,她仍然可以依照该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家暴并非只能依靠事后追惩来防治,有关法律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使用范畴:“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实际上是一种一种民事强制措施,让反家暴的诉讼程序更具可操作性。因此,反家庭暴力法的覆盖范围很广,法律落地后的执行力也很强。
然而,尽管法律已经相对健全,要消除家庭暴力现象,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要让全民形成“反家暴、防家暴”的意识,不仅需要让人们更加懂法,学会用法,也要改变人们的观念,不能认为家暴“家丑不可外扬”,或者觉得“家事外人不好管”。
要做好普法宣传与反家暴的教育工作,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还需积极宣讲,必要时应及时主动对受害者加以心理引导。学校、媒体等平台也应在合适的契机,向学生和公众科普家暴相关的法律知识。
与此同时,普通人在与配偶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最好能有一定的自我保护与证据意识,遭遇暴力后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不少家暴问题难以立案,都是因为受害者没在第一时间报案,错过了取证的合理时机。通过固定证据,让施暴者受到法律惩戒,不仅对受害者本人有帮助,也有助于在社会上起到震慑作用,减少恶行的发生。
长远来看,民众应该从伦理观念上,根除“家暴家丑化”的思维,对防家暴的认识,要从“家事”上升到“公共道德”的层面上。古人讲“家和万事兴”,温馨的家庭与和睦的夫妻关系,不仅是个人生活幸福的关键所在,也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相关。
反家暴的最终指向,在于构建一种和谐平等的家庭人际关系。它需要我们养成一种善于沟通理解,以和平理性方式表达情绪的能力,不要成为施暴者,也需要我们在面临家暴威胁的时候,能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伤害。随着舆论场上的反家暴的声音越来越强,我们诚挚地希望:那些亲密关系里的阴影也会越来越少。

作者:黄帅

责任编辑: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