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师德风险频现:防控要到位有效

2019-12-05 | 评论+来源: 光明网

10月28日,教育部回应了“关于关注内地高校性骚扰事件,校内成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的建议”。在这份《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中,教育部表示“将会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指导高校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

这个回应,是针对其在“答复”中所称的“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且“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反映出高等学校防治性骚扰、应对和处理性骚扰事件的意识能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个“答复”所描述的高等院校在防治性骚扰、应对和处理性骚扰事件的意识能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最近几年所揭露出的相关事件看,大体是准确的。昨天(12月3日),又一起北大教师被指以恋爱结婚为名,同时与多名女性发生和保持性关系的新闻再一次搅动了舆论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上述“答复”中所说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的紧迫性、必要性。

对有关“插足本科生,出轨已婚女,北大博导同时劈腿数十人”的投诉和指控,北大官方表示已经注意到事件当事人的举报,并已展开核实工作。当然,如果上述北大教师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性骚扰”的界限,则行为性质就已发生了变化,惩治的主体就不仅包括学校,相关司法机构也要依法作为。北大对此事件的迅速回应,表明了学校在此事上的态度,能否止损其对学校声誉造成的影响,还要看后续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就在10月,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教师因与两名女学生发生性关系而被开除公职。发生在大学中的类似事件,近年不绝于耳。这也是此类事件引发人大代表关注以及教育部郑重回复的原因之一。高校教师(包括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绯闻频现,成为舆论场中的热点,既是社会现象的一部分,也是大学教师道德评价及其约束的映射。人们诧异于此类事件,正源于大学之“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巨大反差。师德是一个教师之为教师的前提条件、第一标准,高等院校在培养社会高素质成员方面所担负的责任,要求教师必须是(或成为)社会成员中道德素养最高的那群人。

近年曝光的有关高校教师的丑闻中,一些教师沦为人们所蔑称的“渣男”,其德其行之低劣简直让人难以置信。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其中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然而,仅有规则是不够的。高校此类问题频发,说明一些高校师德要求形同虚设,或者对规则的执行结果没有产生什么震慑力。事实上,近年发生的一些类似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因为各种原因,有许多就是重拿轻放,明惩实保,不足以儆效尤,反作了负面示范。当此情势,高校在教师师德建设方面,应从制度设计上确立对失范行为的“一票否决”,只要发现教师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管是谁,都要依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处理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撤销涉事教师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当然,在此类事件的处理中,也必须保护高校教师的正当权益。因为凡事总有另一面,不能排除有人将自己想要与高校教师存续情侣恋爱关系的愿望,用师德作为要挟来实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还是公正的调查,依规依法处理。任何遮遮掩掩、含含糊糊的调查以及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处理,所损害的正是大学校园里那些正常的情侣恋爱关系,从而给有违师德的行为留下更大的空当。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白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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