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拐卖偷渡少女,人贩子怎敢自居“红娘”? | 中青融评

2020-01-03 | 中青融评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小姑娘最好卖,当天就出手,一个8万!”很难想象,这样的对话,竟然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我国的乡村地区发生。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功对一个跨国人口贩卖团伙实施了抓捕。根据调查,该团伙的主要犯罪行为,便是作为“中介”,将从缅甸等东南亚国家偷渡而来的年轻妇女,卖给各个村子里的未婚男子当“新娘”。

每做成一单这样的“买卖”,该团伙都能赚得数万元的非法收益。颇为讽刺的是,部分团伙成员不仅认为他们的行为并不犯法,反而觉得自己是在做好事,“当红娘”。该团伙甚至会和买方签署协议,约定如果一年内女方逃跑,买家可以得到一半退款,如果因为男方家暴导致女方逃跑,则不退钱。

犯罪分子的这种自我认知,说明这种犯罪行为确实具有一定的迷惑性。由于在这类案件中,被贩卖的对象并非缺乏独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是成年女性,参与到贩卖链条中的人,很可能认为这不过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交易。犯罪分子甚至可能不觉得自己是在贩卖人口,而只不过是在给别人“介绍对象”而已。而“家暴不退款”的条文,更是把犯罪分子的伪善一面展现得淋漓尽致——仿佛只要加上了这一条文,他们就成了被卖女性的“自己人”,而忘记了自己的人贩子身份。

但是,不论犯罪者能够说出多少自辩的道理,这些充满了自我麻醉与自我安慰的错误认知,都不过是破烂不堪的“遮羞布”,完全无法掩盖其行为的犯罪本质。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贩卖人口的构成条件,因此,再多的解释也无法为其脱罪。而在道德层面上,这样的团伙也根本不像他们自述的那样,是什么牵线搭桥的“红娘”,不论是对那些背井离乡的外国女性,还是被他们看作“市场”的乡村地区而言,他们都可谓是不折不扣的威胁与祸害。

许多不了解内情的人都会误以为,那些被卖来当“新娘”的年轻女性是自愿参与其中,为谋求更好的生活而来的。然而最近几年,《南方周末》《新京报》等媒体的多篇调查性报道,彻底粉碎了这种编造出来的“玫瑰色幻觉”。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偷渡进来的外国女性,要么是以务工为名被裹挟诱骗,要么年少无知,根本不知道自己将会面对什么。一旦她们偷渡进入中国,就会因为自己没有合法签证,处处受到犯罪团伙的胁迫与控制,对她们而言,被卖根本不是基于“自愿”,而完全是犯罪团伙操纵的结果。

对那些被人贩子看作“市场”的乡村地区而言,这种人口贩卖的“生意”,同样是一种如同“毒品”的存在。在这些人贩子的宣传之下,不少大龄未婚的农村男性放弃了正常的婚配渠道,而选择了“买新娘”这个看似便利的渠道。从表面上看,他们确实达成了自己的愿望,但是,他们付出的代价,却是让自己成了犯罪分子的同伙,而且最后很可能会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更糟的是,“买新娘”的行为,会营造出一种对女性极不尊重的社会氛围,导致当地的女性更不愿意留下来,进而加深乡村性别失调、男性婚配困难的的恶性循环。

因此,从任何角度上看,警方和司法机关都应对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严加打击。唯有斩断这条充满了血泪与罪恶的人口贩运链条,才能不让更多的人成为牺牲品。

作者:杨鑫宇

责任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