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联合明确袭警入罪标准,是对警民双方的保护

2020-01-10 | 快评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1月10日上午,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指导意见》明确,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

袭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很可能受到刑事追究,这本是人尽皆知的常识。然而,究竟怎样的行为属于袭警,怎样的行为不算袭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却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有些情况不难判断,倘若有犯罪分子以刀、枪等危险的凶器攻击警察,任何人都会认定这是袭警;但也有一些情况会变得比较模糊,像撕咬、踢打、打砸物品等行为,因为对警员造成的伤害有限,有时会以“大事化小”的方式处理,做出这些行为的人一些时候也不会受到追究。

这种“袭警者不受追究”的情况,在基层民警之间引发了一定的不满情绪,与此同时,民间也有另一种声音,认为警察有些时候会滥用“袭警”指控。因此,警民之间产生了一定的不信任情绪。为了平息与袭警问题相关的争议,弥合警民之间的信任裂痕,官方理应出面,以对袭警作出明确、详细规定的方式定纷止争。从这个角度上看,《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这一《指导意见》最具价值的地方,就在于其中对“袭警”作出了具体、细致、清楚、务实的定义。其中,对于撕咬、踢打、打砸物品等此前处于模糊地带的行为,《指导意见》全都对其“袭警”属性作出了具有法律意义的确认。一方面,这意味“什么是袭警”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再是一个问题,这些此前容易产生争议的情节,今后全都可以直接认定为袭警;另一方面,公、检、法三方联合印发如此细节严密的《指导意见》,也意味着在文件之外,我们能够推知“什么不是袭警”,进而消除了警方人员“弹性解释”袭警问题的可能。

在《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之中不难看出,意见内容的拟定者,想必是对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有所了解,深入基层做了调查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其中提及的集中具体行为在实际情况中非常具有典型性。此前,我们常常在新闻中看到有人咬警察、撕扯警察衣帽或是打砸警局物品。


这些情况之所以远远多于以锐器、钝器或其他工具攻击警察的情况,就是因为很多人看准了规定的“空子”,相信这些“撒泼”行为无法被认定为袭警,因此不会受到惩罚。笔者认识的几位基层民警,都曾在私下里对这种情况表达过不满,认为这种情况就算不会让警察负伤,也会给警察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困扰,甚至可能引发效仿。因此,《指导意见》专门提到这几种情节,绝不是随口一说,而是言有所指,意有所图。今后,任何人想在警察面前“撒泼”,最好都能掂量清楚,知道这种行为同样会受到惩罚,而这也有利于维护警察权益,确保公安顺利开展工作。

在此前的相关案件里,不论是警察一方心有不满,还是民众一方感到“不服”,都是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能够让双方形成共识,一同信服。因此,有关部门出台文件的意义,并不在于偏向哪一方,而在于对争议作出公正的裁决,减少纠纷,增进社会和谐。《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而不仅是警察一方的福音,这一点,还应得到广泛的理解。

作者:杨鑫宇

责任编辑: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