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密切接触者如“拒不执行”隔离​,可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0-02-07 | 滚动新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曼玉)在今天下午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表示:“请所有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主动配合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者进行医学观察和健康管理。这不仅仅是对广大群众的健康负责,也是对他们本人和家人、朋友的健康负责。”

贺青华表示,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是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降低感染率的重要措施,也是被实践证明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要准确、及时地追踪到这些密切接触者,一方面需要一线的流调人员进行大量、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二是需要借助大数据平台。三是需要基层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密切配合。对于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发现以后实行集中的医学隔离;对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这些措施提出以后,密切接触者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怎么办?贺青华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这些措施既有利于防止疫情的扩散,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密切接触者自身的健康状况变化,一旦发病可以及时就医。

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时间,根据目前对疾病的认识就是14天的潜伏期,14天之后没有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就可以解除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被排除,密切接触者也相应的解除隔离,可以解除医学观察。

作者:张曼玉

责任编辑:于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