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相关捐赠可享税收抵扣优惠

2020-02-07 | 财经+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今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1月1日起,新冠肺炎相关捐赠可享税收抵扣优惠。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经济部编)

作者:张均斌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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