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操作下,员工出租是否可以有?

2020-02-08 | 评论+来源: 工人日报

笔者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两个人最近比较犯愁,一个是大餐厅的经理,如今餐厅停业,每天变身售货员,在朋友圈里卖石斑和鲍鱼,“免费处理,送货上门”,餐厅的厨师自然更是无事可做。另一个是外卖小档口的个体户,“外卖太多做不过来,谁能给我租个厨师?”

冰火两重天,好想把他俩拉个群啊。

事实上,员工出租,已经有人在做了,现在已经有大型电商企业开始租用某知名餐饮企业的员工了,并且由前者支付劳务报酬。只不过,大企业之间容易对接,小微企业之间的用工难题仍需要解决,以北京市为例,全市餐饮企业8.7万户,

目前只有13%还在营业,该市小微餐饮企业有4.7万家。小微企业之间,需要一个信息平台来调节用工需求,即便疫情过去,这样的信息平台依然有意义。 员工出租,值得鼓励,但也需要有所规范。比如,这种出租对于员工个人而言,不能是无偿且强制的。根据相关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企业停产停工等,在一个工资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从目前来看,今天刚好是元宵节,相当一部分企业停产并非超过一个工资周期,如果在此期间与员工协商后将其“出租”,除了实际用人企业应当按合同支付劳务报酬外,原用人单位还应继续支付劳动合同内的工资。

而在一个工资周期之外,则需要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以上海市为例,根据该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除薪酬待遇外,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也需要规范,实际用人企业应当与在此短期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当疫情过去,出租机制如何退出,也应当有所准备。最终要实现双方企业与员工的三方共赢。

作者:舒年

责任编辑:白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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