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得劝返车籍湖北但长期异地行驶车辆

2020-02-12 | 滚动新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2月1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来自其他省份、或者车籍地为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但长期异地行驶,未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除对车上人员防疫测温等必要查验外,不得擅自设限、劝返。

《通知》强调,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改进疫情防控交通管控措施,科学构建防控网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交通保障,维护社会车辆正常通行。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会同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全面摸排辖区主干道路通行情况和疫情防控检疫站点设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稳妥处置。

确需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无阻。要提请和推动完善分类管控措施,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现有规定妥善处置。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运输各项交通保障措施,结合实际优化服务保障民生的措施。要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服务电话并确保24小时畅通(各地应急运输保障服务电话附后),及时提供应急运输服务,协调解决驾驶人反映的困难问题。

《通知》强调,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设置专用通道,完善相关交通设施,保障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对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要优化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便利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进城,并适当放宽其他货运车辆进城条件。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医院、货运站场、配送站点周边道路管控,增设重点运输路线指示标志,全力保障应急物资、民生物资在城市内顺利转运、配送。要结合城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群众出行需求,科学评估本地小客车限行政策,向政府提出暂停限行措施的建议,原则上不采取“一刀切”式禁行措施。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居家防疫、停车需求上升等实际,积极提请政府采取免费开放公共停车场、减免路侧停车收费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优化停车管理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针对复工复产交通流量回升的实际,《通知》强调,要扎实做好主干公路保顺畅保安全工作。要协调调整优化检疫站点设置,增加力量、增设通道,通过复式检测、分车型检测、应用红外设备检测、提前采录信息等措施,减少群众等候时间。

作者:何春中

责任编辑:李伊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