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人因妨害疫情防控获刑

2020-02-13 | 焦点新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2月1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李润文 通讯员 吴皆与 )今天,江苏宣判了两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两人获刑并处罚金。

今天下午,常熟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审理了一起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季某因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常熟市东南街道小康村工作人员协同公安干警在银通路南岗亭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对进入该村人员进行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和体温测量。

2月4日18时许,被告人季某驾车经监测点离开该村,后又在距监测点不远处折回,临近监测点卡口拒不停车接受检查,被辅警欣某拦截并拔走车钥匙。季某对防疫志愿者进行辱骂、推搡,并以拳击方式殴打上前制止其行为的辅警欣某头面部,阻碍上述人员执行疫情防疫、检疫相关公务。

随后,季某被当场控制并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司法鉴定,事发时季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9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另查,此前季某因吸食毒品,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经鉴定,被害人欣某之损伤属人体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根据相关情节,一审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天上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对被告人霍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月2日,被告人霍某某在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仍以销售口罩为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定金和货款共计人民币32800元。霍某某将上述款项用于网络赌博。2月3日,霍某某至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其亲属已代为退还人民币32800元。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霍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诈骗所得,可从轻处罚。但鉴于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霍某某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进行诈骗,且将诈骗所得用于违法活动,综合全案,对其予以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李润文 吴皆与

责任编辑:李伊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