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区、市)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此外,《意见》要求地方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多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会给基金平稳运行带来较大压力?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目前,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保持当期有结余,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为22.9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保局一直密切关注各地诊疗服务,从了解的情况看,非疫情相关的患者就诊意愿下降,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服务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降幅在20%左右。疫情结束后,预计疫情期间未就诊患者的就医需求将逐步释放,但总体上对基金支出影响有限。
责任编辑:张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