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法治疫苗”严防返岗不合理限制

03-25 12:05 | 评论+来源: 法制日报

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指出,要在科学精准防控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抓紧取消外地人员返岗不合理限制,除对来自极少数仍为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外,对其他人员不实施上岗前隔离(3月24日《北京青年报》)。

突然而至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不少企业难以正常复工,也让很多企业的外地员工面临返岗难困境。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中央及时作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决定,不少外地员工开始踏上返岗回程。但一些地方在疫情防控的巨大责任压力下,对进入本地的外地返岗企业员工设置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导致不少员工不能及时正常返岗。

平心而论,在疫情防控还未取得全面胜利之前,为防止疫情反弹,对外地员工返岗采取适当限制措施,是有必要的。但需要指出的是,严防疫情反弹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顾客观实际,随意对外地员工返岗设置不必要的限制措施。矫枉过正地以疫情防控之名给外地员工返岗设限,不仅消弭了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政策的正能量,也有悖于在法治轨道上精准防控疫情的基本原则,必须坚决遏制。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要求对企业外地员工返岗取消不合理限制,其用意正在于此。

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理逻辑上,任何增加公民义务或限制权利的行为,都必须以法律的授权许可为基本前提。就疫情防控期企业外地员工的正常返岗而言,由于相关限制措施涉及对员工就业权利的处分,即使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所出台的限制措施也不应僭越法治底线。当前,不少地方在外地返岗员工已没有感染传播病毒可能的情况下,仍以防止疫情反弹为名,对返岗员工设置隔离措施,这是对外地返岗员工义务的随意增加,无疑违背了增加公民义务应与法治要求相符的基本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凸显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缺失。

同时,也要看到,随意对外地员工出台返岗限制措施,涉嫌对外地员工就业的地域歧视。我国宪法和就业促进法对此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为此不能以防疫之名行就业地域歧视之实。

毋庸置疑,对外地员工返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违背了基本法治原则,应通过对其注射“法治疫苗”的方式予以“治疗”。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防控措施必须符合法治要求,同时要对直接责任人套牢依法追责的“金箍”,并对权利受损者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从而以法律责任的严肃追究,倒逼决策者在法治框架内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当前,我国疫情防控正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刻。外地员工正常返岗期间的疫情防控,考验着政府应对疫情的法治底色。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出台相关防控措施时,应秉承法治至上的治理思维,对出台的每项防控措施提前注射“法治疫苗”。如此,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双赢”才能真正可期。

作者:张智全

责任编辑:任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