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字母运动鞋之争一审落槌 新百伦获赔1080万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04-20 17:18
作者:陈卫锋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烨捷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陈卫锋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烨捷)“New Balance”和“NEW·BARLUN”到底谁才是“N”字母运动鞋的正牌?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以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巴伦公司)、赵城鹏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

4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纽巴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原告新百伦公司诉称,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是美国著名的运动制品生产商,其拥有的“New Balance”品牌运动鞋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该公司先后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

“New Balance”运动鞋有一项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英文字母“N”装潢。这一装潢与该品牌运动鞋产生紧密联系,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首要标识。原告认为,纽巴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赵城鹏通过经营的店铺对外销售相关商品,亦应承担民事责任。

纽巴伦公司辩称,纽巴伦公司作为第997335号、第4236766号等斜杠N字母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赵城鹏辩称,其店铺商品通过正规进货渠道从纽巴伦公司购进,不构成对原告侵害。目前,其经营的店铺已停业并注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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