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拒改正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立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04-29 20:27
作者:桂杰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桂杰)人社部今天通过官网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例。“公安机关介入后,有些企业很快全部或大部分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就说明这些不良企业不是没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只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他们才会有恃无恐。”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劳动法专家黄乐平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这十个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例是:天津市查处安徽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江苏省查处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福建省查处中天城投(福建)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山东省查处济南守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河南省查处周口市磊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广东省查处祁阳县桂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重庆市查处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四川省查处四川邦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处新疆华文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查处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件的共同之处是:企业均因为欠薪,对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未履行,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自《刑法修正案(八)》确定欠薪入刑以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贯彻执行,对于拖欠工资的不良企业与不良老板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威慑。尽管刑法确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有九年之久,欠薪依然屡禁不止,说明贯彻执行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黄乐平指出,“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屡禁不止,即使欠薪入刑,也未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说明欠薪问题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背后有到劳资力量对比、经济结构及劳动力市场等多种复杂因素,亟需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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