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四连增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06-19 18:01
作者:王洪松 邢婷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王洪松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围绕“人民满意”谋篇布局、狠抓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四连增”。

“自2016年至2019年的四年时间里,全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由94.32%提高到97.05%,从全省第11名逐年进位至全省第4名。”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万云介绍。

据悉,这个满意度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对随机抽取的群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从整体工作、执法作风、社会形象等方面对各市检察工作进行民意调查得出的结果。

临沂市检察院严把政策界限,依法审慎办好涉疫案件,提前介入案件8件10人,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20件28人,批捕5件5人,不批捕4件5人,提起公诉7件11人,监督立案和撤案各1件。助力复工复产,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组织开展涉非公经济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监督专项活动。

临沂检察官认真履职,主动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农民工讨薪等专项行动。去年以来,依法办理制售假药劣药、病死猪等制售伪劣商品犯罪187人,严惩侵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犯罪931人,支持农民工起诉216件,帮助追索“血汗钱”171万余元。

督促整改黑作坊、小散乱、非法排污排气等危害公益案83件,治理受损耕地林地148.3亩,追偿生态修复费用464万余元。积极拓展文物保护、网络安全、教育监管等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网络餐饮平台未公示许可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动车等新类型案件55件。

临沂市检察机关加大对生效裁判的审查力度,共受理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案件493件,同比上升64.3%;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5件,同比上升132%,数量全省第一;办理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581件,同比上升217%,采纳率100%。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204万余元,对因案致贫的17个家庭发放救助金14.5万元。

临沂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85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封存150人犯罪记录。费县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社会调查,依法对一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未成年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以优异成绩考上大学。

责任编辑:崔丽

流程编辑:张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