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研讨会成功举办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06-22 14:34
作者:梅潇予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梅潇予)6月20日下午,“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研讨会在线上成功举办。来自国家机关、高校、科研机构、文化传媒单位的21位专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段鹏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先后致辞。

在题为“民法典中文化传媒相关条款的起草过程和内涵解读”的单元中,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教授,解释了民法典中增加有关信息技术伪造规定的原因、相关表述的考量因素、侵权行为的认定、AI换脸与生物识别的关系、如何维权这5个问题。其他专家分别做了题为“民法典中文化传媒相关条款的起草过程”、“民法典中网络侵权规定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的报告。

在“民法典在文化传媒行业的具体适用”的单元中,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魏永征教授做了题为“民法典中新闻报道的行为主体”的报告,指出民法典使用“新闻报道行为人”的新术语,为未来传播科技的发展而推动新闻报道形态的进化,预留了充分空间。这一术语的具体内涵界定,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或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其他专家分别做了题为“民法典中人格权条款的司法适用”、“民法典与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与文娱相关的三个问题”的报告。

针对“民法典与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法室原主任朱兵等专家,分别做了题为“民法典对著作权法修法的影响”、“民法典对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的影响”、“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实践”、“民法典人格权编‘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评议”的报告。

本次研讨会是法学界和文化传媒界的一次跨学科探讨和交流,对于在文化传媒行业普及民法典理念,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理念与具体制度,提高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化水平,推进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研讨会由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协办、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

责任编辑:许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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